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8月以来,我省多地遭遇连续强降雨袭击,防汛减灾形势十分严峻。8月16日,彭清华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保持战时状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既定部署要求,务必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抓细抓实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环节措施。按照《四川省2020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8月18日5时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建领域防汛减灾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紧压实战时防汛减灾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汛减灾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应急委、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灾指挥部工作部署,保持战时状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警惕局地短时强降雨可能导致的极端事件,千方百计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坚决打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卫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防汛减灾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有关岗位责任人要到岗履职,高效运转,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管控工作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轮强降雨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灾害,相关市(州)要按照Ⅰ级防汛应急响应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全覆盖开展住建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方面:要把城市道路、下穿隧道排水,城区低洼地带防内涝,城市桥梁防垮塌和位移,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防坝体溃坝、渗滤液泄漏,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堆体防垮塌,城镇燃气场站避雷、防塌陷等作为重点,加强排查管控。
城镇既有住房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排水管网清淤疏浚,保持排水通畅,加强地下车库的排水设施、配电室、发电设施、燃气管线等重要设施设备及其他易受水浸区域的安全防护,做好玻璃幕墙及外墙悬挂物的安全管理。加大地势低洼易积涝区域和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排查力度。落实好防汛抢险物资、队伍、资金等保障措施。
城市市政公园方面:要把城市公园尤其是城市湿地公园、滨河公园的各类园林水域作为重点,加强对城市山体公园、公园绿地内的大型堆土山体、危石及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隐患的排查,做好山体滑坡、大树雷击和倒伏等应急处理,加强园内各类用电线路设施的安全防范,畅通排水途径。
建筑施工方面:要把预防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防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临山、临河、临沟渠建筑施工工地及其工棚预防山洪、泥石流灾害,建筑施工用电防触电等作为重点防控,保障汛期施工安全。
村镇建设方面:要把预防地基沉降、山体塌方、洪水、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及古镇古村落、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作为重点防范,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强化信息沟通联防联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地质灾害预警等情况,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及时掌握气象、防汛、地灾预报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带来的灾害信息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强化避险转移工作。各地要按照排险除患工作安排,加密隐患排查次数,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灾害应对措施。要坚决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果断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能转早转。要督促危险区域制定落实多套避险方案,确保群众能够“早撤、快撤、会撤”。
五、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汛期趋势和当地灾情实际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设备储备,加强应急科学救援准备。要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应急工作第一时间启动、高效开展,及时科学处置防汛减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各地要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有关信息。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我厅近期既有工作安排信息调度基础上,于8月23日(星期日)前将8月10以来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受灾基本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按照我厅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8月31日前报送第一阶段“排险除患”工作情况时,再次书面报送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受灾基本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8日